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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领先!青岛正面清单企业总数达到2500余家

  •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量:325次
  •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中小微企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专项正面清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在前期将重点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的基础上,首次将清单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经过企业申请、资格审查、自主承诺等审核程序,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200余家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全市正面清单企业总数达到2500余家,该数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降低准入门槛 更多企业享受“新政”

      生态环境部相关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原则,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据了解,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青岛市自2021年起,将357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原则上不主动对清单内的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介绍,“此次将正面清单扩容至中小微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前期大量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一次大胆尝试。希望通过执法方式转变、实行差异化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守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符合哪些条件可列入清单呢?《方案》明确,按照工信部门界定的中小微企业需满足:排污许可非重点管理类,非重点污染源、非环境统计重点单位、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吨以下、非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近2年无重大环境问题,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新政”,此次市生态环境局适当降低纳入门槛,弱化企业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的要求,将一部分中小微守法模范企业纳入专项正面清单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守法即受益 推动企业自觉、自查、自治

      放宽不等于放手,免查不等于免责。《方案》提出,在日常管理方面,纳入正面清单企业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清单企业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不主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被列入辖区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的,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无人机、雷达遥感等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清单内企业加强现场帮扶,持续送法入企、送服务入企,督促指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将按行业梳理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发放服务手册,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被举报查实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为建立环保企业联系纽带,健全环保服务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将建设完善执法一体化系统,优化企业服务端功能,目前已安装服务端的企业约2.1万家,后续将新增企业“自巡查”模块,通过企业自行上传污染防治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推动企业自我管理,提升管理绩效。

    违法即移除 清单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

      《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到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经过审核筛选、签订守法承诺书,进行公示后最终发布。

      《方案》同时明确,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自名单对外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将会被移出正面清单,同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在主题教育中把调查研究和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下一步,将不断总结调整正面清单企业管理模式,优化惠企政策,让企业获利、环境受益,推动经济环境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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